2019年1月24日,我局接到网民反映的芮城金丰瑞电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后,立即联系芮城金丰瑞电子有限公司了解情况,具体情况如下:
张欢娜于2017年11月入职,2018年4月初离职,离职后2018年3月份工资未结算。根据厂里的制度,员工领取工资需要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本人工资数额,而张欢娜离职后一直未到厂里办理工资领取手续,未领取本人工资。经我局调解,2019年1月25日芮城金丰瑞电子有限公司通过微信支付拖欠张欢娜的工资2517元,工资已全部结清。
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